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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虚假陈述!福建天信投顾资格被撤,涉中金在线“VIP圈子”

来源:澎湃新闻 2023-05-24 01:53:22

作为持牌机构却先后两次向福建证监局报送虚假材料,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天信”)被证监会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福建中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金信息公司”)系福建天信全资子公司,就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线”网站开展“VIP圈子”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事项,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4月12日,分别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2次情况说明。


(相关资料图)

“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先后两次向福建证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公告显示,福建天信在上述两次说明中,提供了如何参与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业务的情况。但根据司法机关终审判决及福建证监局行政调查,福建天信未实质参与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天信VIP圈子”的运营。

两次“说谎”

证监会表示,就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线”网站开展“VIP圈子”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事项,福建天信于2018年3月6日向福建证监局提供《情况说明》(下称“《3月6日情况说明》”)。

《3月6日情况说明》明确表示,福建天信对中金信息公司在“中金在线”网站内使用“天信投资”名称、使用公司投顾名字、网站与用户协议书中出现“天信投资”名称等情况并不知情。福建天信及其投顾人员均“未参与中金在线相关业务”,“未参与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不过,在2018年4月9日,福建天信又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关于“中金在线天信VIP圈子”业务的说明》(下称“《4月9日情况说明》”),称“中金在线天信VIP圈子”是我司与中金在线共同建设收费社区。中金在线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推广,我司负责VIP圈子的内容维护和管理。

“我司和中金在线同时与圈主签署协议,约定由圈主负责圈子的维护和推广。在收到费用以后,我司和中金在线作为一方,圈主作为一方,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福建天信在《4月9日情况说明》进一步指出。

同时,在2018年4月12日,福建天信再次向福建证监局提供《关于天信在中金在线开设VIP圈子的情况说明》(下称“《4月12日情况说明》”)。在本次说明中,福建天信为证明其参与了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业务,陆续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其与中金信息公司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2月1日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福建天信与涉“天信VIP圈子”业务有关圈主签署的110份《VIP圈子协议书》《天信投资VIP圈子管理及帖子发布规则(补充通知)》《申明函》等材料。

不过,证监会明确,根据司法机关终审判决及福建证监局行政调查,福建天信未实质参与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天信VIP圈子”的运营。而福建天信于2018年4月先后两次向福建证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虚假陈述。

“福建天信先后两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含有虚假陈述的情况说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证监会称。

辩称系时任法定代表人擅自出具

对于证监会的认定,福建天信在听证和陈述申辩过程中,提出多项意见。

福建天信表示,《4月9日情况说明》和《4月12日情况说明》系福建天信时任法定代表人沈某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擅自出具。该两份报告用印情况未体现在福建天信用印登记表上,说明用印未经公司审批。

“该两份报告既不是福建天信提交,也不是福建天信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将福建天信的公司行为和沈某策的个人行为区分,相应行政违法后果由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承担。”福建天信称。

福建天信进一步指出,综合考量《4月9日情况说明》和《4月12日情况说明》的背景、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其行为未造成明显损害结果。福建天信对此并无重大过错,不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情形,社会危害小。此外,经过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福建天信未参与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等刑事案件,不存在明显过错。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1月,福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168金服”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而中金在线创始人兼董事长沈文策,同时也是“168金服”的董事长。

不过,证监会认为,福建天信向福建证监局报送的《4月9日情况说明》和《4月12日情况说明》,均加盖了福建天信公章,并且《4月12日情况说明》有时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沈某策签名,已经足以认定福建天信报送虚假报告。

“至于福建天信提出的该行为是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和掌握印章便利擅自作出,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大股东承担等观点。一方面,取得的证据已足以认定福建天信报送虚假报告并违反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福建天信并未就相关辩解提供证据佐证。”证监会表示。

同时,证监会强调,认定福建天信违法情节严重,是因为福建天信作为持牌机构,先后两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说明。至于两次报送虚假材料的行为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不影响对福建天信行为性质和违法情节的认定。

“福建天信是否参与相关刑事案件,不影响本案认定。关于福建天信及其代理人提及的相关案件,在主要违法事实方面与本案不同,不能简单进行比较并且不影响本案认定。”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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